臨汾市規劃局 臨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對市區臨街違章搭建及違法建設進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市區環境集中整治動員會精神,維護城市優美環境和良好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現就依法拆除市區臨街違章搭建及違法建設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商戶和個人未經城市規劃等部門批準,或不按照批準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相關設施及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均屬于違法建設。
二、違建違占的有礙市容觀瞻、影響城市綠化、妨礙交通通暢的破舊、低矮建筑物、構筑物和各類違法建筑、臨時建筑,必須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將依法予以無償拆除。
三、臨街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將立即依法予以無償拆除。
四、對主次干道臨街違規設置的廣告牌(包括電子屏、擎天柱、龍門架、樓頂廣告、立面廣告、燈箱)、牌匾、導示牌、活動房、書報亭以及地鎖、立柱、護欄、爬坡等設置依法予以拆除。
五、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有關法律法規的,將依法依規從重從嚴予以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城市管理人員履行公務,不得威脅、侮辱、毆打執法人員,違者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舉報違法行為。監督舉報電話:2223077七、本通告由臨汾市規劃局、臨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7年6月24日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