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產的各種乳粉;2008年9月14日后生產的未經檢驗、三聚氰胺檢測不合格和過期、無標識的乳粉均須清繳。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生產、銷售、使用和藏匿問題乳粉。凡存在上述問題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立即主動將問題乳粉上繳當地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獸醫部門。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動上繳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逾期不上繳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廣大人民群眾和生產經營者應積極向當地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獸醫部門投訴或舉報銷售、使用、藏匿問題乳粉行為。
臨汾市質監局舉報電話:12365
臨汾市工商局舉報電話:12315
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舉報電話:12346
臨汾市問題乳粉清查聯合工作組辦公室舉報電話:2091047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0年9月9日
【責任編輯: 邱?!?/p>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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