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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為配合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工作,便于廣大讀者準確理解、掌握法律規定,從本期起將對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進行專訪,請他們對安全生產法逐條進行解釋,深刻解讀,準確反映立法內容。
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詳細解釋了修改安全生產法的重要意義。修改安全生產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的迫切要求。安全生產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是黨和政府對人民高度負責的重要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風險防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印發,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系統性部署,著重解決安全生產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問題。2021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要求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立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有關重大改革舉措及任務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安全生產法,為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打下堅實法治根基。
修改安全生產法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強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加快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加強基層監管力量,著力提高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著眼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體目標的要求,緊密圍繞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聚焦安全生產難題,統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法治建設,健全安全生產領域法治體系。通過修法,積極借鑒吸納近些年來安全生產領域有益經驗做法,著力加強完善制度薄弱環節甚至空白領域,從根本上織密安全生產法治防護網,切實打牢安全生產法治根基,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法治效能,依法促進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修改安全生產法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的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持續推進過程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傳統和新型生產經營方式并存,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監管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依然突出,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尤其是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頻發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發生呈現由高危行業領域向其他行業領域蔓延趨勢,直接危及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近些年來,一些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損失極其嚴重,教訓極其深刻。生產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暴露出我國安全生產在爬坡過坎期仍面臨較多嚴峻問題,亟須通過修法進一步壓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報記者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