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法律條文條款。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我國政府管理的末端觸角。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有力實施,在縣鄉基層廣泛分布著大量中小企業,其中不乏從事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部分企業規模較小、安全基礎薄弱、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熟悉本地情況,通過加強其安全監管能力,積極探索優化基層監管執法模式,能夠直接發揮屬地管理優勢。目前,許多省市都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并在工作機構、人員等方面摸索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來,我國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發展迅速,聚集了大量企業,形成了專業化、集群化產業發展結構,推動了經濟快速發展。但是部分功能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仍存在監管體制不健全、條塊交叉、職責不清、責任不落實等問題,一些開發區、工業園區受到投資結構、管理模式等方面影響,政企不分、監管力量薄弱甚至缺位等問題突出,導致這些功能區成為隱患集中區、政府監管盲區和事故多發區,發生了一些生產安全特別重大事故,如2014年8月發生的江蘇蘇州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事故當日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 2015年8月12日發生的天津濱海新區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這些事故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為了解決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不清的問題, 《意見》要求,完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準區、風景區等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以及港區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適應我國各類功能區發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職責,有利于解決功能區行業、屬地監管責任不清晰、不明確等安全監管問題。
本次修改在完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等功能區監管體制,以及有關機構建設和職責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具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二是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上述規定盡量考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的不同特點和監管體制現實,比如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對本行政區域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負責的區域范圍不是行政區域,所以要求其對管理區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同時,考慮到近年來各地行政監管和執法改革實際,上述單位中有的是協助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有的是根據授權可以直接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比如一些地區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已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接受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或者授權實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既可以在權限范圍內成立新的工作機構,也可以指定或者授權有關工作機構負責功能區的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并落實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的安全監管責任。
記者 孫哲峰
責任編輯: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