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開的全國法院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上,洪洞縣法院受到最高法院的通報表揚,是我省唯一受到通報表揚的法院。近年來,洪洞縣法院堅持“調”字優先,摸索出“六步”、“四心”、“三結合”的工作方法。案件受理前后的調解、庭前調解、當庭調解、庭后調解及判前調解;耐心做當事人工作、誠心幫助當事人、平息矛盾有恒心、評判是非有公心。向雙方當事人講法律、擺道理與面對面調解相結合,庭前調解與庭審調解相結合,法官主持調解與有關人員調解相結合,通過這些方法使該院在年平均受理的各類民商事1000余案件中,結案率均達到了98%以上,調解、撤訴率達到了50%以上,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通訊員 王開章)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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