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5 15:02: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新華社南昌9月15日電(記者胡錦武)因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共180萬余元,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九江市潯陽區原區委書記傅云生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10月,傅云生因經濟問題、生活作風問題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2009年6月29日,九江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終止了傅云生的九江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資格。
后經調查,2002年至2008年,傅云生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潯陽區政協副主席兼城建局長曹某、江西眾同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雷某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80萬余元、美元600元。
案發后,傅云生及其家屬退還了全部贓款。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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