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將整治“酒駕”時段由多發時段向一般時段延伸。針對人們在天冷時習慣飲酒驅寒或僥幸認為交警不會在天寒地凍天氣及夜間出動警力清查酒后駕駛的心理,大隊及時調整勤務模式,采取動態查控與靜態執勤相結合的方法,做到全面整治、消除隱患、不留死角。
二是將整治重點由專項整治向普遍整治延伸。大隊將整治酒后駕駛向轄區非重點路段、周邊道路、城鄉結合部和村鎮內部延伸,最大限度地擴大管理的觸角和范圍,減少酒后駕駛整治行動在空間上的缺失。
三是嚴格檢測程序,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實行快速處理機制。大隊民警在執勤中發現有酒后駕駛嫌疑的駕駛人,當場進行酒精測試,并嚴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罰。
四是營造集中整治酒后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濃厚輿論氛圍。宣教民警深入到客運站、飯店、餐館等場所開展針對性宣傳教育,在最醒目的地方懸掛宣傳條幅,設置民警提示牌,張貼提示招貼畫,開展溫馨提示。并鼓勵餐飲行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督促其履行社會公共職責,勸阻駕駛人不要酒后駕車。
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優勢,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確保形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監督和輿論引導氛圍。
來源:臨汾日報
【責任編輯: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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