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08:37: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通訊員 白婕)日前,永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積極探索,制定了“四分離”工作制度,嚴格規范執行款物管理,進一步落實了“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
一是“賬戶與賬戶”分離。該院在銀行設立專門的執行款管理賬戶,與訴訟費專用賬戶和行政專用賬戶完全分離。規定執行法官應在收取執行標的款兩日內,將該款進入管理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二是“管事與管錢”分離。該院規定,所有執行款由執行局專人負責收取,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執行人員直接代收現金或票據的,必須有兩名以上執行人員在場,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將所代收執行款及收據存根移交執行局專人,不得截留、挪用。三是“審核與審批”分離。當事人領取執行款的,由案件承辦人填寫《領取標的款審核表》和執行款兌付票據,注明案號、當事人情況、標的款收取數額、領取數額等,經執行局局長審核、分管院領導審批后,憑借兌付票據、有效身份證明等到院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四是“管理與監督”分離。執行款實行執行局專人和院財務室雙向管理,有專門的明細臺賬,本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同時,該院要求審判監督庭評查案件質量時,將執行案款交接手續是否清晰、及時、準確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確保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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