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4 08:10: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通訊員 谷明輝)一方以所建房屋質量不合格為由拒付所欠工程款;另一方卻因索要工程款無果將對方訴至法院。近日,侯馬市法院路西法庭經過現場辦公、實地勘察、悉心調解后,成功化解這起因建房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原告孫某與被告趙某系同村村民,趙某委托孫某為自己建蓋新房,工程完工后,趙某在驗收工程質量時發現孫某為其所建房屋的窗戶不在房子中間,且兩邊偏差很大,因而拒絕付清剩余3700元工程款。同時,為修正房屋窗戶偏差,趙某向孫某提出索要10000元修理費。經多次協商無果后,今年5月份孫某將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趙某支付所欠自己剩余工程款。
該院路西法庭受理此案后,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在實地勘察和走訪的基礎上,制訂合理調解方案。首先,入情入理做細致工作,及時邀請原、被告村委會班子成員參與調解。其次,俯下身子悉心傾聽,充分給原、被告創造情緒宣泄機會,認真傾聽所反映的問題,用換位思考調解機制贏得雙方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最后,情理法并用,從鄰里關系、誠實守信、團結互助等中華傳統美德方面入手,合情合理地指出案件的癥結和所涉及到的有關法律問題。
通過法官理性的引導和在多方參與調解下,原被告互諒互讓,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原告承認所建房屋窗戶存有質量問題,不再追要剩余的工程款;被告放棄向原告索要的修理費,并自行修理窗戶。至此,因建房引發的糾紛,以調解方式順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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