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成華 李靜)臨近春節,家家戶戶開始囤積年貨,各品牌食品竟相發起促銷戰,以特大惠吸引顧客眼球,如期迎來銷售旺季。有些細心的顧客發現有些看似“很劃算”的食品,實則已接近保質期但尚未真正過期。這類臨期食品是否能食用?在選購時應該注意什么?對此,記者進行了市場走訪。
市區平陽南街某連鎖超市內,多個奶制品品牌正在做各類推廣,大多為降價或買送活動,其中不乏臨期食品。記者留意到純牛奶大致分為百利包、利樂包和紙盒等三類包裝,保質期相應為30天、45天,以及8個月。發酵乳系列保質期相對較短,多在18—30天內。而臨近保質期5—10天的奶制品多做捆綁出售,如某品牌大果粒酸奶正在“買二送一”,另一品牌袋裝牛奶“買一箱送五包”等。
依據去年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對即將過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志、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也就是臨期食品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但記者在多家超市并未看到相關的提醒,銷售人員也沒主動告知,還需顧客自己留心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有些顧客發現保質期臨近頗有些猶豫,促銷人員在一旁解釋道:距離過期還有五六天,營養價值并沒有打折。買回家按照外包裝上提示的避免陽光直射,2℃—6℃冷藏等方法儲存,延期幾天沒有出現鼓袋,打開沒看到絮狀物,依然可以飲用。不過最好在保質期限內盡快食用,這樣口感更佳。”
超市在傍晚6時或臨近閉店時,也會將面包、蛋糕、烙餅等自制食品大幅降價。一些精打細算的顧客也抽出時間,趕場選購便宜貨。“肉松面包剛出爐需要三四元,現在只要2.5元。明天早上正好可以當早飯,也不存在過期的問題。”上班族靳先生說。
記者隨即采訪了多名顧客,大多表示不排斥臨期食品,但期待明明白白消費,需商家盡到提醒責任,不然來不及食用會造成過期浪費,或威脅到入口安全。
一位正在選購糖果禮盒的焦女士惱火地說:上個月買回用膠帶纏著的三個法式布丁,過了一個星期打開時卻看到水油分離,再一看已經超過保質期規定的21天。商家如果能將臨期食品統一放在一個區域,并標明注意事項,顧客知情后選購會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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