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表現與被判決有罪后刑罰執行相銜接工作是進一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效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措施。為將此項工作落實到位,全市檢察機關重拳出擊,多措并舉,采取“三個到位”,通過開展宣傳活動、召開聯席會議、制定考核方案等舉措,不斷強化監督意識,加大監督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宣傳教育到位。7月25日,該院組織相關部門在市看守所對在押的120余名人員進行政策宣傳活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表現與被判決有罪后刑罰執行相銜接工作的相關內容、檢察機關駐所檢察室對在押人員表現考評工作的監督、監獄管理部門考核規范制度及審判機關如何依照羈押期間表現確定酌定從輕、從重處罰依據納入減刑依據等相關程序和辦法對在押人員進行了認真、詳細的解讀,使在押人員對這一新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真正從思想上解決審前羈押表現好壞對于判決結果無影響的錯誤認識,增加其遵守所規的積極性、主動性。
明確職責到位。該院根據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監獄管理局聯合發文的文件精神,及時與市中級法院、臨汾監獄、市看守所召開聯席會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表現的考核、認定、監督工作進行了分工、確認,做到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履行職責。派駐檢察室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角色定位,依托《約見檢察官制度》加大監督力度,確保此項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真正實現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目的。
制度落實到位。該院監所部門根據此項工作的要求,按照自身工作職能,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及《看守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的規定,制定了相關監督、審查制度及考核辦法,如《在押人員考核監督制度》、《在押人員舉報、反映情況接待制度》等,確保了在押人員在看守所羈押期間綜合考核結果客觀、公正,訴求能及時表達,杜絕了監督工作的隨意性。
在押人員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表現與被判決后刑罰執行相銜接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促進了監管秩序的穩定,成效初步顯現。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探索和完善這一改革措施,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切實維護好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通訊員 劉俊平 郭艷紅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