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楊全)“當天我騎著電動帶著娃,被突然‘飛’進車筐的東西給嚇壞了,車頭控制不住就給摔倒了,我沒事,可娃的膝蓋摔破了,爬起后一看,才知道剛才‘飛’進車筐的是一張廣告單。”8月19日,趙女士致電記者稱,當她想找發廣告單的人時,卻發現人已經不見了。
市民是否能接受發單人員以“飛鏢”的形式發放廣告單呢?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市民并非反對發放廣告單,只是希望發放的方式能安全一些。那么發放廣告單的人為何要將廣告單“飛”進正在行駛的電動車、自行車內?當日下午,記者在鼓樓廣場附近,采訪了一位發放廣告單的人,他表示,之所以選擇這種發放方式,是因為很多行人都會拒絕,可如果投放到正在行駛的車輛上,他們是沒有時間拒絕的,而自己的任務也算完成了。
“我認為市民是否會接受這則廣告,首先要看它的發放方式是否合理,如果方式不對,那么路人很可能會對這則廣告失去興趣。”趙女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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