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今年3月,消費者王先生在某醫院做了微創手術,手術后醫生為他開了一味西藥、一味中藥,但中藥不是在抓中藥的現場熬制的,而是直接將中藥液包交給王先生。且該中藥液包上標注的公司名稱也未標明廠址、生產日期、功能及服用說明等信息。為此,王先生懷疑該中藥液包存在質量問題,不敢服用,并向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
案例評析:根據《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 生產者、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此案中,院方醫生為患者開的是中藥而不是中藥液包,消費者對中藥液包的成分、熬制時間、保質日期等均不知悉,院方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同時根據《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了解,本案中,醫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為患者熬制了需要收費的中藥液包,增加了患者的醫藥成本,為此,患者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最終,經過消費者協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院方承擔中藥費用(液包費用)586元,消費者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消費提醒:通過該案例,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就診或者購買藥品時,應當根據《消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掌握醫藥方面的知識和技能,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以防被額外收費或者多交不必要的費用。而醫院作為經營者,也應當從患者的角度出發,對于額外收費的項目要及時與患者溝通,不要為患者增添不必要的負擔。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席沛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