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成華)由國務院公布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新規”相比之前的規定會有哪些亮點?作為經營戶,又有哪些變化必須了解?為此,記者走訪了市工商局堯都分局企業監管科的工作人員,為廣大經營戶一一答疑解惑。
亮點一 放寬無證無照合法經營范圍
《辦法》明確規定,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動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均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除了“銷售農副產品”之外,又多了“日常生活用品”和“便民勞務活動”。實際上,對城市居民來說,買到新鮮的蔬菜和農產品很重要,后兩者同樣很重要,都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需求。
《辦法》實施后,那些從事相關經營的小商小販,終于有了一個“名分”,可以理直氣壯地做生意了。而市民的生活也多了不少便利,節約了時間和精力,可謂是多方共贏。這樣的界定,無疑更人性化了,也更科學合理,符合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
亮點二 降低罰款數額
據該局企業監管科科長李慶偉介紹,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寬松的創新創業環境,《辦法》在監管體制、措施以及處罰尺度等方面做了較大的改革。其中,大幅降低了對無照經營者的罰款處罰標準,最高處罰額度從原來的兩萬元、5萬元、20萬元、50萬元降低為5000元、一萬元,適當減輕了無照經營者的經濟責任。
亮點三 引入信用監管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查處部門將無證無照經營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法公示相關信息等等,這些新的監管方法,體現了監管部門對執法目的、手段、功能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改革了此前問題突出的“罰款行政”暴力執法”簡單執法”,對尊重執法對象、柔和社會矛盾,形成互信互諒的新型“政府—市場”關系具有重要作用。
亮點四 部門監管職責更清晰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工商部門和許可部門對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權限、厘清職責,有利于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制。
《辦法》明確規定,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無證經營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負責查 處無證經營的部門有明確規定的,由規定的部門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查處。對既無證也無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無證經營的規定予以查處。
新《辦法》共十九條,為適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營造寬松的創業創新環境需求,在監管體制、措施以及處罰尺度方面做出了較大的變革,是轉變理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在此,工商部門呼吁廣大經營戶,自覺學習《辦法》的有關細則,做一個知法、守法的“誠信經營者”。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