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韓曉芳)為適應我市經濟發展的需求,加強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近日,臨汾市物價局重新制定了《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辦法》規定,凡在臨汾市內利用場地為車主(駕駛員)提供機動車停車位和保管服務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3種定價形式。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服務(包括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固定專用停車場、道路兩旁設有專人或專用設施管理的固定停車位等)收費,實行政府定價;住宅區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車場(位)停車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參照政府定價原則核定,浮動幅度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市區內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車場等非自然壟斷經營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由經營者提出書面申請,攜帶停車場的相關手續,經物價部門審批后收費。各級物價部門按“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受理審批。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時,應綜合考慮停車場所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合理經營成本、依法納稅、保本微利的原則核定,收費時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各停車場應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經營成本應按照停車場場地租賃、維護、管理以及人員工資等所需支出,在合理定崗、定員的基礎上確定。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實行按車輛占用停車場面積大小分別計費的辦法,也可實行按停放時段不同,按計時或次分別計費的辦法。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計時單位,可以區別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按小時、天、月或年為單位計費;也可以根據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等差別計費、分區域、分時段差別定價等辦法。在保證交通暢通,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的條件下,鼓勵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所,鼓勵社會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服務。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等內停車場不得收費。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經營者應當在機動車停放場所及收費地點醒目的位置設置明碼標價牌,標明停放車輛類型、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和設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對違反本暫行《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機動車類型、區域劃分按公安交警部門、市政府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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