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以來,各地民眾在歡度新春佳節之時,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和人員傷亡事件,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喜慶之際,讓煙花飛不可避免,但豈能讓美麗的煙花飛舞成為傷人的“子彈”飛?
2月3日凌晨,在沈陽,一家五星級酒店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燃樓表面裝飾材料發生火災。萬幸的是酒店大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2月3日凌晨,在杭州,短短一小時的時間里,該市市區連續發生30起火災,基本與燃放煙花爆竹有關。
據統計,從除夕零時至大年初一14時,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致傷223人,死亡2人。
煙花爆竹在給新年帶來歡快喜慶的同時,因過度燃放或燃放不當,猶如出膛的“子彈”飛了出去,威力極大。煙花在燦爛養眼的同時,也導致了悲劇的屢屢發生。
一面是人們對于喜慶節日的美好向往,一面是意外傷害的悲劇歷歷在目。如何博弈,成為了一個問題。所以,有不少人提出了禁放煙花爆竹。但是過年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悠久的民俗和傳統,完全禁止又不太現實。既然,傳統的習俗讓大家享有這項權利,那么,百姓在享有這份權利的同時,是否應該意識到所承擔的責任才是關鍵。
燃放煙花不能想在哪里放就在哪里放,想放什么就放什么,想怎么放就怎么放。在高樓林立的社區、地段燃放大型焰火,燃放那些劣質煙花,本身都是高危行為。無論是燃放者還是圍觀者,對于這些行為的危險應該有所認知。另外,即便是從正規渠道購買的煙花爆竹,也不應忘記這些東西本身就是危險品,燃放不當照樣會給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所以,大家要在安全區域、安全燃放。不能只關心自己的權利和一己享樂,更應該明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應給他人帶來傷害。
讓煙花飛得更美些,自然相關管理部門責無旁貸。除了加強對煙花爆竹制造、銷售行業的嚴格監管等,公民更需要自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相信煙花爆竹之害也能降到最少。正月里,煙花還會再飛一會兒,希望公民責任更多一些,別讓“煙花”成“子彈”,這樣才可收獲更多的喜樂和平安。(關婷)
【責任編輯: 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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