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1月3日一篇“環衛工簽下‘生死狀’是誰的錯?”引起輿論軒然大波。
文章說,日前蘭州市環衛局要求該市的高齡環衛工人簽訂一種生死承諾書,也就是說,環衛工人在工作中出了事,或者說一切人身損害都由環衛工人自己承擔,與官方所屬單位無關。此消息一出,便遭到輿論的廣泛譴責,環衛工人簽“生死狀”這種做法實在荒謬絕頂。據悉,當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已停止與保潔員簽訂承諾書的不當行為,并為此作出反思。
筆者以為,蘭州市強迫高齡環衛工人簽訂的生死狀,既違反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又從心底看不起自己屬下職工,是讓本感職業低賤的環衛工心上又自我捅進了一刀。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顯然,蘭州 環衛局這種企圖免除自己單位責任的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再說,如果環衛工人有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環衛局應當為本局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假若該環衛局沒有為環衛工人繳工傷保險費,受害者的相關損失必須由環衛局支付,即使個別高齡環衛工人文化程度不高,缺少維權意識,甚至本該屬于勸退范圍,但大部分環衛職工屬于低收入家庭,自身又沒有其他技能,不想放棄這個工作崗位,被迫簽下“生死狀”,出了問題,你環衛局照樣難推其責。
我們的環衛工人,雖然被譽為“城市美容師”,是一支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的主力軍,但在他們心里和社會的眼中,他們仍是被人另眼看待。他們工作辛苦,待遇低,但他們始終為了城市的發展和環境的整潔,而默默無聞地奉獻,這一點上,他們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理應受到社會的特別關注和重視。
這些年來,隨著城市的擴張和發展,城市人口和車輛的急劇增加,環衛工人承擔的工作量和遇到的危險系數也在不斷增加, “環衛工做清潔時中暑身亡,因無編制未獲任何賠償”,環衛工撞上私家車,被迫下跪”,環衛工遭城管掌摑”等新聞事件,讓我們對這個高危險、低待遇的工作心生感慨,也產生幾分同情。
近年來,全社會對環衛工人的待遇也在提高,除增加環衛工人的工資外,一些地方政府考慮到環衛工人的艱苦,節約環衛工人開支,開設環衛工人食堂,修建環衛工人休息室,冬天為他們發新棉衣、暖鞋、手套等用品,確保他們冬季清掃工作的保暖御寒,有的地方政府領導,與環衛工一同聚餐過大年,社會各界也對環衛工人伸出援手,讓他們體會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
其實,相對于繁重的工作和微薄的待遇,環衛工人更渴望人們從心底的尊重,這就要求我們每一個市民都能從自己的身邊小事做起,手下留情”,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尊重環衛工人的辛勤付出。
做為環衛工人的管理部門,一定要建立規范合法的用工機制和健全的保障機制,千萬別再干那種簽“生死狀”的荒唐事情! 文/來祥生
責任編輯:席沛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