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各地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對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環境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目前進行的大規模集中整治只是治表之策,很難保證其長期效應。
建議:
一、在廣泛宣傳中強化公民的環境治理意識。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環境治理的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環保意識。只有全社會都自覺支持環境治理,人人都樹立環保觀念,才能鞏固環境治理的成果。否則,很可能出現反彈,前功盡棄,勞民傷財,于國于民有害而無益。
二、在科學制度的制定完善中保障環境治理的成果。用制度規范公民行為,是支撐環境治理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保證。
要建立環境治理工作責任制,劃段分解責任區,把環境治理的工作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單位,把環境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納入各級干部的崗位責任制之中,作為考核部門工作的重要依據。要建立環境治理問責制度,完善檢查、問效、問責制度,真正把環境治理工作納入制度化管理,形成環環緊扣抓落實的長效措施,雙 管齊下治理環境,全社會參與整治管理。
三、在形成合力中延伸環境治理工作。要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環境治理專欄,跟蹤報道各部門、各單位的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工作情況,督促責任單位履行職責,抓好落實,確保環境治理工作的溫度不減,力度不減,構建力推環境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要把環境治理工作納入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和民主監督的范圍之內,加大執法監督力度,開展代表視察、委員專題調研等行之有效的活動,形成廣泛持久的監督合力。
四、在加強領導、增加投入中確保環境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黨委、政府要把環境治理工作作為保障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工作重點,樹立長期抓環境治理的工作理念,加強領導,協調行動,增加投入,強化管理,形成環境治理工作常抓不懈,責任主體長期不變,工作力度長久不減,工作經費不扣不減的長期工作機制,共同抓好環境治理工作,為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不懈努力。(作者:陳志恒)
來源:臨汾日報
【責任編輯: 賈亮】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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