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曰不合形勢。多年前,誰也無法想象今天的互聯網在人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占據了如此重要的位置。那時的人們自然也不能預見到今時網上交易是如此的頻繁,網購交易如何實現?貨品質量怎樣保障?違規行為如何懲處?由誰懲處?誰來為網購的買賣雙方提供一份踏實可靠的法律保護呢?二曰心慈手軟。“消法”剛剛出臺的時候,人們無不額手稱慶,認為這部法對于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是一把高懸起的寶劍,對于消費者來說是一把好大的保護傘。—— —已經對不法經營者進行了懲處,很不錯了!如“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而用今時的觀點來看,這是很不夠的,那高懸起的稱不上是寶劍只能算一把小刀,因為賠償提出要求的少數消費者并花不了幾個錢,對于不法經營者來說,這個買賣還是很劃算的。用這一條來框三鹿奶粉,也就是賠出幾包奶粉錢而已,不用說懲處到傷筋動骨,簡直是傷不著誰的皮毛。
三曰大雪無痕。只講現時現事的處理,不講誠信道德層面的懲處。在通過這部法規的時候我們國家尚未開始建設個人信用體系。因此《消法》并沒有專門規定將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者的違法行為錄入個人信用檔案中。對于一些違法無信經營者、假冒偽劣生產者來說,抓住了無非罰幾個錢,索性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這里抓住了倒換個地方繼續開店、生產,屎殼郎牌換成蜣螂牌,“愛國者”變成“飛毛腿”而已。
世異時移,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如此激情飛越的今天,法律更應當與時俱進,持續改進,以符合社會形勢發展的現實。這部生于17年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那樣的不合時宜,快快刷新它吧!(李曉濤)
來源:臨汾日報
【責任編輯: 邱睿】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上一篇: 加強民族法制建設 保障少數民族權益
下一篇: 農業縣不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