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由中國學者撰寫的一組關于藥學理論的學術論文,因為涉嫌造假,被國際學術期刊撤銷。論文的作者包括某院士、某知名大學藥學院院長、該大學藥學院藥理實驗室主任和課題組主要成員。
近些年,學術不端事件時有耳聞,不足為奇,但連“院士”這樣級別的人物都牽扯進來,還是讓人覺得有些震驚與尷尬
。本來,像“院士”、“實驗室主任”之類的學術榮譽和職位,既是學術成就的體現,也是學術道德的象征,擁有這些學術光環的人,自應嚴于律己,“行為世范”。而如今他們深陷造假丑聞,給當下中國學術生態留下了負面影響。
媒體透露,相關院部在接到相關舉報之后,已著手立案調查。我們相信在調查完結之后,本案中的是非曲折當有權威的認定,公眾也能藉此獲得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另外,作為此案涉及的相關方面,該大學也向有關學術期刊和媒體出具了“情況說明”。不過,令人不解的是,這些說明都將“剽竊”、“一稿多投”等事實,歸在一個賀姓作者之上,而其他共同署名的作者“并不知情”。在相關人士表示“校方目前還在繼續調查”的情況下,作出這樣的“初步結論”,無疑既顯得潦草匆忙,又不免給人“護短”的印象。比如,那位賀姓的學者已被解聘,學校既然已經認定造假皆系一人所為,案子就該了結,“繼續調查”又從何說起呢?對于校方的回應,有關學者已經有所質疑,這應該引起校方的重視。
公正的結論應建立在嚴格的調查和清晰的事實之上,不能因為涉案者的身份關系而遭致扭曲。在學術打假上,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任何掩飾和避重就輕都無異于縱容,都不利于學術道德的提升和學術環境的肅清。“院士”之類學術人物涉嫌造假丑聞,自然是一件憾事,對于學術機構以及社會各方來說,都是一種損失。尤其在學術道德上,榜樣可能犯下的錯誤,更是一種不小的打擊。然而正因如此,對于重量級學者牽涉其中的學術造假案件,我們更應一絲不茍,澄清事實真相,論定對錯責任,并以此彰顯端正學術風氣的勇氣和信心。
學術是“求真”的事業,來不得半點虛假。因而,在學術道德上,學者都應有一些道德“潔癖”,有一種戒慎恐懼的心態。從目前的報道看,此次案件中的相關學者并未公開作出澄清或表態。我們希望,他們能夠以負責的態度,站到前臺來,對整個事件的是非作一點說明。(來源:光明日報 錢建強)
【責任編輯: 付基恒】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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