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新官率先公示財產,很有新意。然而,幾點理由卻很不靠譜。
首先,年輕與否與接受新生事物之間,其實并沒有本質的、必然的聯系。古往今來,“年紀輕輕,暮氣沉沉”者從來都不乏其人。“烈士暮年,壯心不已”的例子也不在少數。退一步講,就算新官相對年輕,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但是憑啥不讓老官也“換換腦筋”,也與時俱進?
其次,如果“將要進步”,“將要擔當重任”,都能成為新官公示財產的理由,那么那些“正在進步”,“正在擔當重任”的老官,是否更有足夠的理由,更應該讓他們公示財產呢?根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權責相一致”的原則,老官更有必要,更有義務率先曬一曬自己的財產,坦然地接受來自公眾以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三,讓新官“接受新的清廉的官場文化和規則”,原本無可厚非,但是廉政絕不會從天上自動掉下來。如果沒有老官以身作則,沒有老官先行一步,一切的一切又從何談起?至于“不公開財產,那就應該辭職”,這種近乎要挾的主意,選取“突破口”不能專揀“軟柿子”捏啊!在我看來,“不公開財產,那就應該辭職”更應該說給老官聽。那才叫動真格的呢。
目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缺的不是紙上談兵的建議,而是釜底抽薪的行動。(張良圖)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 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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