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央的堅決之舉,當攬鏡自照,明白“干部問責制”的推進不僅是當下治國之必需,更是社會政治文明發展的規律。
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到“重大責任事故”,幾字之差,意義卻大不同。昨天,當媒體報道國務院關于去年7月、9月三起特別事故處理的批復時,特別強調了批復中關于這三起事故的“責任”認定,這意味深長。
對三起事故的集中追責,猶如一道“干部問責制”考題——當自己職責范圍內發生重大事故時,當危害公眾利益的事件發生時,當如何自處?是推諉、回避,還是直面問題,勇于擔當?是無視公眾的追問,還是面對民眾反躬自省?是等著上級領導的批復,還是自覺承擔責任?
回看廣西百色那讀煤礦透水事故、河南登封新豐二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深圳龍崗舞王俱樂部火災,三起災難性事故,均造成重大損失。而查閱這三起事故當時的報道,少見當地官員對自己失察、失職的道歉與痛悔。相反,卻有報道說,就在深圳“舞王大火”發生前一年半,該市已發生了一起致15人死亡的火災,此后該市消防檢查一直未停?!拔柰醮蠡稹焙?,公眾一直質疑,消防檢查為何沒查出如此隱患?誰該為此負責?直到深入調查后,這個問題的答案才水落石出。
是的,當類似的事故發生后,不少領導干部站在事故搶險的前沿,積極參與救援和善后,也曾握住遇難者家屬的手,給他們送來幾許安慰。但公眾更希望的是,他們能自覺化責任意識為有效的行動,以保證類似的災難性事故不再發生。
事隔一年后,對三起重大安全事故相關人員的集中追責,充分表明了中央對推進“干部問責制”的決心,也是對今年5月22日出臺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一種實踐。中央大力整頓吏治,樹官場正氣,對此我們應該如何呼應?
具體到上述三大事故,是否應該進一步公布被問責者的應負責任,詳細通報黨紀、政紀處分的具體情況,以及對被問責者的處理措施?而被問責者也當就此事公開道歉,深切反思。更重要的是,面對中央的堅決之舉,當攬鏡自照,明白“干部問責制”的推進不僅是當下治國之必需,更是社會政治文明發展的規律。唯有踐行“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尊重民情、順應民意,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工作,才能不辜負人民的期待。(人民時評 郝 洪)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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