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與政府危機管理緊密相關,較高的政府信用有助于政府高效地管理公共危機,而較低的政府信用則往往會阻礙政府進行有效的危機管理。然而,我國政府的信用狀況不容樂觀。根據《小康》雜志2007年8月發布的《2006-2007中國信用小康指數》報告,2006-2007年我國政府公信力指數為60.6分,絕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很相信中央政府,超過70%的受訪者認為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著“隱瞞真實情況,報喜不報憂”的現象。
質疑種種,但造成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成因不外乎以下6種:地方政府績效評價體系不科學;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對地方政府的行政監督乏力;政府作為經濟人的自利性;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委托代理制度的缺陷。
“病因”一旦找到,提升政府信用便可以有的放矢了。“依方抓藥”,可以從制度、政策以及公務員素質等方面找尋解決方案。
首先是政府績效評估機制。政府績效評估,是指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業績、效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和效能,是政府在行使職能、實施意志的過程中體現出的管理能力,它是政府信用的評價基礎。目前關于中國政府績效評估的法律尚處于缺位狀態,對政府績效評估標準也無統一規定,各地處于自行摸索階段。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機制迫在眉睫。
2006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下發了《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這個辦法改變了以往單純強調經濟增長的考核方式。
其次是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政府信息公開化是現代民主政府、責任政府、信用政府的必然選擇。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民眾了解社會事務的途徑迅速擴大,政府的行為越來越容易為民眾所了解。信息傳遞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因此,在危機發生后,政府官員試圖封鎖相關信息,只會適得其反。2009年2月發生在云南省晉寧縣看守所的“躲貓貓”事件曾掀起軒然大波,因為在“躲貓貓”背后,有關部門或許在掩飾什么真相。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是解決“委托代理制度的缺陷”問題的重要途徑。
再次是政府信用懲罰機制。政府在行使公共管理權力時,必須同時承擔起一系列責任,包括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的訴訟責任和政府侵權賠償責任等。當政府沒有很好履行這些責任時,就應當對民眾、對社會有一個交代,必須受到懲罰或付出代價,否則,難以確保政府失信行為不會再度發生。目前政府信用懲罰機制不健全,政府的信用維持主要依賴領導者自身的覺悟,行政賠償范圍比較狹窄,政府與民眾的地位與信息不對稱容易導致懲罰變成“空談”,有時則表現為“做秀”。建立政府信用懲罰機制是解決“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問題的主要途徑。
最后是政府權力監督機制。盡管我國已初步形成權力的制衡體系,但是實踐表明,整個監督體系龐大而雜亂,行政監督法治程度低,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行政監督體制存在著一系列明顯的缺陷。例如,2009年5月的“70碼”事件發生后,杭州交警依據肇事者及同伴說辭,初步認定肇事車輛當時時速只有70公里,并控制媒體報道,進而導致該事件立刻成為2009年的網絡熱點。如果事前交警部門的監管到位,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樁慘劇;如果事后交警部門的審查到位,可能就不會有“70碼”之說。而要做到監管到位、審查到位,相對完善的政府權力監督機制至關重要。建立政府權力監督機制是解決“對地方政府的行政監督乏力”問題的重要途徑。
此外,政策工具是政府行使職能的主要手段。民眾對政府信用的評價一般基于公共權力的行使狀況、提供公共產品狀況、維持社會秩序狀況、促進社會公正狀況、增進社會福利狀況,以上每一點都與政府的政策推行狀況緊密相關。合理制定政策、有效實施政策是解決“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滯后”問題的重要途徑。
提高公務員的整體素質對于提升政府信用來說具有重要意義。提高公務員素質主要分兩塊內容,即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從經濟學的角度講,業務素質的提高具有正的外部性,它可以提升政府的形象,增強政府的辦事效率,從而節省行政成本和社會成本。(國際金融報 談儒勇 曾鳴 金晨珂 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學者 原題:“號脈”政府信用缺失之癥)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 李甲】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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