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通訊員 閆秀英 仇潤麗) 日前,經市人社局批準,市醫保中心將分別對2011年、2012年大額疾病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進行醫療補助。
本次大額醫療補助僅限于對2011年度和2012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助。本次大額醫療補助是經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包括公務員大病醫療補助)按規定支付后,對合規的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助。按有關政策規定,患者自費部分醫療費用不在本次大額補助范圍。本次大額醫療補助是對全年合規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助,2011年起付標準為13831元,2012年為15950元。補助比例為:個人負擔3萬元以下的補助30%,3萬元(含30000)至5萬元的補助40%,5萬元(含50000)以上的補助50%。合規個人負擔費用為:年度總醫療費用-全部報銷費用-自費部分-起付標準。補助須提供手續:醫保中心出具的報銷憑據(原件);原報銷時的疾病診斷證明;病人身份證復印件。
這次對大額疾病患者進行醫療補助,各縣(市、區)醫保中心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補助,不得擅自擴大補助條件,補助手續要齊全,并且建檔留存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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