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通訊員 趙云)為保障失業人員冬季取暖期間的基本生活,經省政府2013年第32次常務會研究同意,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2014]19號文件要求,決定從2013年冬季取暖期開始,為在取暖期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發放取暖補貼。月補貼標準為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的五分之一執行。
為將該項惠民政策切實落到實處,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市直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第一時間對2012年111月至2014年3月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進行測算,并同財政部門積極協調,將該款項及時撥付,并于3月底前發放到位。經測算,享受該項取暖補貼的人員約兩千余人,補貼金額三百余萬元。
責任編輯: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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