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趙京紅)近日,市檢察院制訂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監督力度的意見》,進一步加大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監督力度,為環境保護構筑堅實的“法治屏障”。
意見指出,檢察機關要不斷拓寬監督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線索來源和渠道,充分利用檢察職能發現案件線索;密切關注社情輿論,通過信息共享和網絡媒體報道,發現線索;發動群眾舉報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線索;充分利用在同級公安機關設立的“偵查監督檢察室”收集線索,對收集的案件線索進行認真梳理、仔細甄別,對發現的大氣污染排放、水源污染等破壞環境問題,及時發出環境保護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意見要求,檢察機關要積極做好案件的后續跟蹤監督,對已經建議移送、監督立案的案件,及時掌握案件進展情況,對“立而不查”“久偵不結”的案件,持續督促催辦,積極推動案件順利訴訟,力求取得實效。對于一些重大疑難案件,檢察機關將提前介入,精準監督每個辦案環節,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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