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新農合籌資標準提高到一百五十元,新農合補償封頂線提高到四萬元
為讓參合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從2010年起,全市提高了新農合籌資標準,由原來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即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6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不低于60元,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30元。在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補償模式的基礎上,逐步實行“住院統籌+門診統籌”雙統籌補償模式。2010年全市實行門診統籌補償的(市、區)將達到50%以上。普通門診統籌補償實行即付即補,補償范圍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范圍內的藥品費用及門診常規檢查、化驗、治療等費用。補償可不設起付線,原則上封頂線不高于100元,報銷比例不低于30%,鄉村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單處方限價分別不高于45元、30元。
為讓參合農民受益面更廣,調整了住院補償標準。一是降低縣以上醫院起付錢,適當提高補償比例。市級醫院的起付線降低為500元,省級及以上醫院起付線降低為800元。在一年內因同一種疾病連續轉院治療時,只需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線。兒童住院時,報銷起付線在同級定點醫院報銷起付線基礎上降低50%。二是提高封頂線。2010年起,新農合補償封頂線由3萬元提高到4萬元。三是正常產住院分娩實行定額補償。參合孕產婦正常產住院分娩,每人次定額補助250至300元,結合國家重大公共衛生項目中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項目補助的300元,實行鄉級住院分娩正常產免費。四是鼓勵使用基本藥物。參合農民在縣級以上醫院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包括中藥飲片)的費用,報銷比例將在原補償標準上提高10%。
同時,完善了轉診和結算辦法。一是實行縣域內自主就診直接補償制度。農民在本地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不需辦理轉診手續,醫療費用補償采取由定點醫療機構墊支或現場報銷的方式。在鄰近的其他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應按照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同等待遇給予報銷。二是完善縣外轉診和報銷補償程序。參合患者非急診病需到市級以上定點醫療就診時,須持縣級定點醫院出具的轉診證明,由所在縣新農合管理中心或鄉鎮派出人員辦理轉診手續。未經批準自行轉診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補償比例降低20%,且不再享受大病二次補償待遇。三是長期外出務工、求學、居住人員發生疾病,原則上需到居住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四是逐步實行省內住院補償直接減免。(記者 田青松)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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