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進民營企業辦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的通知》,今后,民營企業在土地利用和供應方面與國有企業同等待遇,政府將主動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用地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綠燈一:改規劃,為民企“圈地”
各級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或修改調整時,統籌考慮解決民營企業項目用地相關問題。適時修改和調整市級以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時解決民營企業用地問題。有關部門將通過收回土地使用權、收取閑置費、原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等方式盤活土地,優先安排民營企業使用。
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與民營企業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共同舉辦企業。對已辦土地手續,利用原地、原址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不再補交容積率差價的土地出讓金。
綠燈二:加工業,地價好“商量”
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民營企業,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在不低于土地實際各項成本之和的原則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工業用地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屬于省、市級可以調整費用范圍的,按一定比例予以減免。
推行彈性出讓年期制,符合國土資源部規定的行業目錄的工業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讓、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內實行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出讓土地,緩解企業的資金難題。
綠燈三:土地證,了結“歷史賬”
已占用土地的民營企業的各類歷史遺留問題,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在接到企業申請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土地證書;用地不在規劃范圍的,在依法修改或調整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予以考慮,中小民營企業用地主要通過修改鄉級規劃來解決等。
綠燈四:權屬證,手續可補辦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國有土地上建設并投入使用的工業用房及經營、辦公用房,無工程規劃許可或違反規劃許可的房屋,由建設單位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規劃且不影響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與周邊用地和建筑無利益糾紛或已協調解決的,由規劃部門補辦有關手續或者出具意見。房產管理部門憑補辦的手續或者出具的意見和相關證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記者何寶國)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