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方克扣工資 農民工用法維權
核心提示 還記得“李老板”是誰嗎?在《熊出沒》系列動畫劇中,主角“光頭強”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在伐木過程中備受李老板欺凌,諸如克扣工資、超時作業、工傷自理……辛苦工作的“光頭強”,不是當月工資被扣光,就是年底無薪過年。動畫人物“光頭強”在劇中遭遇的工作窘狀與現實中少數農民工的遭遇如出一轍,一些農民工日日辛苦,卻踏上了漫漫討薪路。今日“普法”欄目,律師為討薪路上的農民工介紹維權法寶。
實在肯干 不耍心眼
“農民工很實在”干活踏踏實實,不耍心眼”“實在,肯干,容易相信人”這些話語都是法律工作者對農民工的評價。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王晶晶說起農民工討薪的辛酸:農民工很實在,都是踏踏實實給工頭打工,能多工作一分絕對不少干一秒。
但是很多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求職心切,或者是熟人介紹礙于面子不問薪金等等原因,在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時,就主動為工頭、老板工作,而發包方、承包方或實際施工者正是拿捏住農民工的心理特點隨意更改薪金等勞動約定。”農民工維權意識究竟有多重要?王晶晶談到近年來市法援中心辦理農民工案件的數據,能直面反映學法用法的關鍵性與法律援助在維護農民工權益上發揮的重要作用。2015年市法援中心辦理各類農民工案件15件,受援人數37人,索賠金額35萬;2016年市法援中心辦理各類農民工案件51件,受援人數87人,索賠金額86萬元。
這些數據說明農民工學法律知識,快速掌握維權“秘籍”非常重要。
“快速學法”維權不怕
針對農民工維權難現狀,山西金貝(臨汾)律師事務所律師戴華艷為農民工支招。
戴華艷提醒農民工不要與用工方“簽訂”口頭用工合同,這種口頭合同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由于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因此會造成維權難。如果少數農民工已經與發包方建立了口頭合同,為防止發包方毀約,農民工應注意保存或者收集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發放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服務證或胸卡等證件;用人單位的招工登記表、報名表等;考勤記錄、工友證明等,以備權益受損時,有證據維權。
同時,戴華艷還表示:事關生死的勞動合同堅決不簽。在以往的案件中,有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長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單位就會為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簽。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合理,卻在后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后發生糾紛就處于被動地位。”如果農民工遭遇侵權,到底該找誰擔責?戴華艷解釋,農民工在參與建筑勞務行業中,一般存在的主體分為發包方、承包方、實際施工者(單位或者個人,有資質或無資質)。假設農民工要討薪或者工傷索賠,當分情況而定,如果發包方將工程勞務分包或者發包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方或者實際施工者),那么農民工可向實際施工者主張支付工資或者賠付責任;如果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戴華艷強調,只有強化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才能壓縮欠薪行為的生存空間。無論是在工地,還是在討薪現場,希望農民工兄弟增強學法意識,關鍵時刻用法律武器維權。
記者 祁欣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