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邀請該村黨支部書記積極參加調解,經過法庭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做工作和村支書的調解,最后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二原告同意接收被告的一輛農用三輪車頂抵借款9000元,被告同意當庭支付二原告剩下借款5000元。二原告當庭拿到現款,雙方握手言和,案件順利調解結案。
今年以來,沙坡頭區法院興仁法庭的法官們帶著對農民群眾的深厚感情,開著“便民訴訟服務車”,走遍了轄區內的村村莊莊,哪里的老百姓有法律需求,哪里就有法官的身影。看到法庭的法官們時常開著“巡回審理便民訴訟服務車”走村串戶,當地的農民群眾親切地稱:他們是農民群眾的“流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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