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雅所工作的地區是溫州市著名的僑鄉。多年來,林曉雅因服務態度好,業績突出,在當地有一定的口碑。一些華僑親屬因對其高度信任,便將自己的外匯存折交她保管,請她幫助將匯入的外幣兌換人民幣,還有一些僑眷讓她辦理委托理財業務。
2006年5、6月間,林曉雅在境外開設外匯保證金賬戶炒外匯虧損后,便利用上述機會,采取收錢不入賬的手段,騙取客戶巨額資金。她還利用自己的“好名聲”,虛構項目、編造各種理由向客戶借款,共騙取20余名客戶數千萬元巨資,繼續用于炒作外匯,并虧損殆盡。據初步統計,涉案金額達5000多萬元。
2009年9月18日有位客戶到銀行查詢由林曉雅經辦的一筆委托理財業務,發現銀行并無這項業務,遂向林曉雅查證。正請產假在家中坐月子的林曉雅自知東窗事發,已無法隱瞞詐騙5千萬元巨資的犯罪事實,遂于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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