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法院執行局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陳利社多次對被執行人衛某進行了傳喚,衛某均以出差、外出等借口推拖。對于被執行人避而不見的行為,執行法官采取主動措施,前往衛某家中,將其堵了個措手不及。法官督促其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時,衛某卻避重就輕地說:“十幾年的鄰居鬧上法庭,心里頭總有個坎兒過不去,我還以為只要時間一長這事就過去了。”
了解到衛某的真實想法后,執行法官意識到案件就此出現了轉機,余下的工作只需要對癥施策,解開衛某心中糾結的疙瘩。為此,執行法官明確告知衛某,其企圖以時間的消耗來逃避履行義務的想法是錯誤的,法院的判決文書生效后如果當事人不主動履行,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以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時,衛某的情緒上有了很大轉變,法官順勢勸導衛某,既然糾紛產生了,就應該以主動的姿態去化解,消極的態度不僅不利于解決矛盾,反而有可能激發彼此內心更大的隔閡,導致互相仇視。
在執行法官的諄諄教誨下,衛某當即表態說:“請法官再給我幾天時間,我一定連同未到期的款項一起給付吳某。”日前,衛某將剩余標的3萬元全部交付吳某,吳某主動承擔了本案的申請執行費,雙方當事人一笑泯恩怨,握手言和。
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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