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禁停標志成為街頭一景
停車難問題已經很突出,但有些商家為了一己私利還在“圈地占道”。9日下午,記者在鼓樓廣場步行街看到,該路段北側有相關部門劃定的停車位,大部分車位上都停放著車輛,但有個別車位上放置著“不準泊車”的警示牌,除了自家和客戶可以停車,禁止他人停車。而在該路南側,一些沒有劃定的停車位的路面上也放有“不準泊車”的警示牌。在這里,每當有車輛在放有禁停標志的地方稍作停留時,店內工作人員就會出來制止。記者調查發現,在市區財神樓、王麻子巷等街道,這種私設禁停標志現象普遍存在。
商家私設禁停標志有苦衷
為什么要在自己店門前設置禁停標牌?面對記者的疑問,許多商家給出了這樣的答案,主要是怕車輛擋在門前影響生意。一位商家對自己的這種“圈地”行為表示很無奈,該商家說:“自己開的店門面本來就不大,再被汽車擋在門前,就更沒有人來買東西了。碰上沒有車位的時候,有些顧客就會去其他的店,十分影響生意。還有些商家表示,“圈地”是為了自己人和顧客停車方便。
市區一家服裝店的負責人張女士說起自己店門前的公共停車位同樣也是一臉郁悶,“街道上的公共停車位是臨時停車點,可是不少車子在我家店門前一停就是一天,生意沒得做不說,自己的車也沒法停了,你說怎么辦?”無計可施之下,她也只好選擇“圈地”占用公共停車位。
據記者了解,在很多商家的心目中,“誰的門前誰做主”似乎成了不成文的規定。在采訪過程中,也有不少店主向記者反映,其實擺放這些“禁止泊車”的牌子效果并不大,許多車主駕車而來,眼看著沒有停車位,也會硬著頭皮要求商家將空著的公共停車位讓他們使用,商家也會配合地將牌子拿起。但偶爾碰上一些車主連招呼也不打,就徑直駛入公共停車位,而且撞到了牌子也不管的情況,商家和車主之間就免不了要起些爭執了。
市民對商家圈地占道有怨言
將店門口的公共停車位占為己用,使其成為自己的“私有車位”,甚至以此拒絕不進店消費的車主在其門前停車。雖然商家坦言了自己的難處,但這樣的做法還是讓許多車主感到難以接受,不少人更是疾呼“不公平”,希望管理部門予以整治。
市民吳先生就憤慨地說道:“有關部門設置的這些公共停車位,是為了方便車主停車,現在卻被有些商家獨享,實在是沒道理……”市民于女士表示,她停車都會選擇在交警部門劃線允許的范圍,可是每每看到這些好端端的道路停車位,被部分商家私設禁停標志,心里就很窩火。“本來市區停車都很麻煩,卻又冒出這么多私設的禁停區域,只有交警部門才有權力擺放禁停標志,但這一權力卻被商家濫用了!”
記者在青獅街看到,許多想要停靠的車輛,在這些被“霸占位置”的車位前徘徊一陣后,最后只得無奈地離開。對此,一些市民也給出自己的看法。市民雷女士認為,商店門前的街道,并不是商家“自留地”,停車位屬于公共設施,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擅自“霸位”。在沒有停車位的地方放上警示牌能起到減少違章的作用,但在公共停車位上放置就成了誤導和惡意占用了,不僅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還加劇了停車位的緊張。同時,對于商家的“圈地”行為,她也希望相關管理部門能引起重視,并加大管理力度,對這一現象予以制止,還市民一個文明、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秩序環境。
禁停標志不能隨便擺放
針對商家“圈地”占道、私設禁停標志的現象,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商家以個人名義“圈地”私自占用路邊公共停車位,禁止其他車主停車是一種侵權行為。道路停車位權屬于國家,任何人都不能圈地據為己有,不合法理。如果商家認為,劃定在自家門前的路邊停車位影響做生意,可以與相關部門協商商店門前不留停車位,但只要是有關部門劃定的停車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圈占”。
根據《交通法》規定,城市街道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橫道、綠化帶、隔離設施等道路附屬設施都屬于公共場地,屬于公有的。任何人都不能私自設置停車位或是私占停車位,其中在沒有停車位的道路上私自設立停車位是不合法的,將公共停車位變成自家私有更是不允許的。
道路上劃定的車位屬于城市公共資源,并不屬于個人或者單位所有,部分商家以車停門前影響生意為由,不準未到其店內消費的市民在店門口的臨時停車位上停車,或私自制作“禁止泊車”等標志占用停車位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希望商家們莫因圈地而損害公共利益。
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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