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盧凱)近日,記者從堯都區公安消防大隊獲悉,城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被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行政處罰。
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回頭看”檢查中,臨汾市消防支隊堯都區大隊監督人員發現,城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未依照《消防法》相關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當地公安機構備案,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監督人員當即現場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五款二項之規定,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目前,城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正積極準備相關資料,依法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備案。
責任編輯: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