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李靜)面膜開封數月,僅使用過幾次,就出現發霉、長毛等現象。對此,市民靳女士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這罐養顏面膜的生產日期是2014年12月11日,保質期為三年。這才過去8個月,怎么就過期了?是不是產品質量有問題?”7月30日下午5時左右,靳女士來到青獅北街某日化店尋求說法。“我今年初買的面膜,總共用了不到五次。
前幾天,我準備涂抹的時候,發現瓶口發霉了,面膜還長了一層毛,聞起來味道怪怪的。”靳女士將面膜遞給店員檢查,并道出自己的疑問,是產品出了問題?還是有人在生產日期上動過手腳?”店員詳細詢問了靳女士一些使用細節,隨后告訴她面膜變質的原因:“保質期是指產品未開封時可存放的時間。當開封以后,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會混入細菌、灰塵,加速了變質的速度。
如果長期在溫度較高的室內存放不當的話,產品很可能出現發霉、變味等情況。”該店員表示,護膚品不僅有保質期,還有保鮮期。產品一旦開封,為了安全、有效就要及時使用,面膜的最佳使用期限為6個月,爽膚水、乳霜、眼霜等為一年,而抗衰老、治痘等特殊效果的護膚品應在3個月內盡快“消滅”。
此外,護膚品應避免陽光直射,存放在干燥、通風的環境中。
對于店方給出的說法,靳女士依然感到難以接受,畢竟100多元買的面膜用了沒幾次。經過再次溝通,店方認為店員沒有告知靳女士使用須知,也需盡到一部分責任,因此補償給靳女士50元優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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